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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桢记第13章 谢渊劾代王 王林党 晋商疏

谢渊劾代王 王林党 晋商疏 臣谢渊谨奏:为劾晋商通敌、王林党乱政、代王谋逆以清君侧、固国本事。

破题 晋商恃盐引为利薮王林党假权柄为私囊代王仗宗室谋不轨。

三者盘结如藤缠树若不速除必致国本动摇。

承题 《大吴会典?盐法篇》明载:盐引者边军之命脉国用之枢纽敢私鬻通敌者斩立决。

今晋商范永斗等勾连王林余党私铸伪引以资瓦剌;王林五虎窃据三法司贪赃枉法而乱朝纲;代王萧灼外结敌寇内构阴谋欲裂土自王。

此三者实乃九边之巨蠹社稷之深忧。

起讲 臣闻治道之要莫先于明法;明法之要莫急于去奸。

晋商范永斗自德佑十三年与王林订盟以 范记票号 为窟穴将官盐私贩瓦剌每引勒价三钱岁入赃银二十万两。

其罪有三证:一者晋商账册 瓦剌盐引 条下记 每岁三月、九月交割与王林府中《分赃录》春冬两季分润 之语吻合;二者玄夜卫于大同马市截获伪引钤户部伪印经工部铸印官刘桐辨识其铜模纹路与范氏私坊所出 飞鹰纹 同出一范;三者瓦剌降人巴图供称范记商队持王林 ' 飞鹰令 ' 入关所载盐车常为我军补充军食此令现存玄夜卫证物库钤王林私印无误。

起股 王林党羽之罪尤烈于晋商。

刑部尚书许显受范永斗银五万两为其伪引案改判 误售《刑狱舞弊册》载 德佑十五年秋审显亲批 ' 范记无过 '实受贿赂;户部侍郎张诚私改盐引底册将 马政专款 挪入私囊其账册 独签 笔迹经太学博士李默比对与张诚日常批文丝毫不差;大理寺卿李嵩伪造 镇刑司密约 以脱王林通敌之罪其蜡封纹路与李府搜出的 飞鹰蜡模 比对连蜡中掺涿州铁砂的比例都分毫不差。

此三虎朋比为奸使贪者逍遥冤者泣血实为国法之公敌。

代王萧灼身为帝室宗亲竟敢附逆。

德佑十七年冬玄夜卫于其府中搜出与瓦剌可汗的密信言 若得宣府三城愿献盐引三千为谢其措辞与王林旧档 割城易盐 条款一字不差。

更有甚者其地窖所藏 肆 字马印经太仆寺少卿周衡验看与飞鹰厂 堂官级 印模同出一炉显系党羽标记。

《宗藩条例》严规 宗室不得干预边事而代王竟私遣亲信参与盐马互市其谋逆之心昭然若揭。

中股 晋商之祸在乱盐法而弱边军。

自其私贩官盐大同卫士兵半年未得盐饷冻饿死者十七人萧枫将军《边军疾苦奏》详记其事附有名册可查;王林党之祸在坏法度而乱朝堂三法司沦为其私器都察院御史刘台曾劾 许显纵贪反遭构陷贬斥吏部《官员风评册》载 众官畏其势敢怒不敢言;代王之祸在藐君权而图分裂其府中《兵马布防图》标 狼山会师 字样与瓦剌军营位置相合玄夜卫探报其亲信已与漠北余党联络待春草生即起事。

三者勾连之迹铁证如山。

晋商赃银经 范记票号 转入王林党之手再由张诚伪作 边饷 注入代王府;代王所持兵符经李嵩伪造太仆寺印信激活可调动宣府卫三成兵马;瓦剌战马则由晋商商队夹带入境换上张诚私铸的太仆寺马印混入边军。

此连环计若非玄夜卫截获《飞鹰党羽总册》恐至今深藏不露。

后股 伏惟陛下法者天下之平也;君者法之主也。

晋商虽拥巨赀岂容其资敌?王林党虽布列要津岂容其乱法?代王虽属天潢岂容其谋逆?昔元兴帝诛胡惟庸以正擅权之罪;永熙帝斩纪纲以惩弄权之奸皆以 法不阿贵 为训。

今若姑息此辈何以告慰大同卫冻死之十七忠魂?何以昭示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之典? 束股 臣请陛下:一者下旨抄没晋商范氏等十七家资产充边军饷主犯范永斗等凌迟处死妻孥流徙三千里家产入官;二者将王林五虎五彪及其党羽百廿人下狱按《大吴刑律》通敌者族诛贪赃超万两者斩 定罪不得宽宥;三者废代王萧灼为庶人查抄其府同谋宗室削爵圈禁以正 宗室不得干政 之典。

落下 臣谢渊昧死上言所言皆有实证若有虚谬甘受腰斩之刑。

伏乞陛下圣裁以固邦本以安民心。

德佑十八年冬月 日 臣谢渊谨奏 (附:晋商账册第七十三至七十八页、王林《分赃录》原件、代王密信及译稿、飞鹰党羽总册、伪印铜模等证物三十三件俱由玄夜卫都指挥使林缚押送至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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