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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桢记第310章 孤臣千载英魂在犹见山河社稷碑

《吴律》卷首语 律法者国之权衡民之绳墨。

悬于朝堂则官不敢腐布于郡县则民有所依。

——《吴史?刑法志》 卷首语 《吴史?职官志》载:巡按御史还朝必具十二事以闻分列条陈详注律法以候圣裁。

德佑十年冬谢渊于奉天殿丹墀展开《巡晋条陈》七十二箱案宗依《刑部卷宗规制》按 吏治、盐政、驿传、军伍 分类码放箱角紫铜封条经三司核验印泥气泡分布暗合山西盐场卤脉走向。

当户部侍郎周瑄的诘难如刀出鞘这场本为论功的朝会终成司法正义与官商勾结的角力场。

谢渊捧笏而立腰间关防与殿角 正大光明 匾额相映以律法为刃将三晋大地的贪腐脉络一一剖开。

杖策驱车拜古祠凛然生气想丰仪。

金戈铁马忠臣志青史丹心国士思。

断碣残碑秋草蔓荒阶落叶夕阳迟。

孤臣千载英魂在犹见山河社稷碑。

臣谢渊稽首顿首谨以巡晋所察十二事奏陈每条皆依《大吴律》《大吴会典》 其一 整肃吏治(对应《大吴律?职制律》卷三第三百二十条) 纠劾贪墨官吏一百二十员内涉布政司参议、盐运使、驿丞等职。

人证:泽州耆老张元等三十七人画押口供;物证:侵吞赈粮账册(骑缝章俱全)、受贿火漆密信二十三封;法证:《职制律》卷三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条赃满百两立斩曾永熙朝例准。

已备刑房卷宗七十二箱首犯李通判等七员赃银俱在案。

其二 厘正盐政(对应《盐法条例》永熙朝增订本卷五第八款) 革除晋王分润盐税旧弊复永熙五年每引盐税二钱五分制。

人证:盐场灶丁王大郎等五十二人验伤格目;物证:盐商与晋王密信(火漆印泥与晋王府留档吻合)、分润银五万两账册;法证:永熙帝御批 盐税苛重者可临时裁夺(《盐法条例》卷三第十一条)。

新增税银三万七千两已解户部边军粮饷文书在此。

其三 清厘驿传(对应《大吴会典?驿传》卷十八第一百零七条) 查获伪造符验蜡模四十二枚涉及晋王府长史司密信传递。

人证:驿丞王顺口供(画押并按血指);物证:熔蜡炉残件(含红胶土成分与晋王府私矿吻合)、篡改驿传收支簿;法证:《驿传管理条例》私铸符验者斩 条。

已焚蜡模于潞安五驿立碑刻禁约附修订稿请圣裁。

其四 核减赋税(对应《大吴会典?灾伤蠲免》卷三十八第四十五条) 准泽州、平阳等四府秋粮核减六成依神武二十三年例。

人证:受灾耆老联名诉状(三十七枚红指印);物证:税粮实征册(三方会签印信俱全)、粮价碑拓片;法证:《荒政辑要》灾伤过七分者督抚得便宜行事 条。

所减赋税折银八万两皆系晋王侵吞赈粮款账册可查。

其五 汰除军伍(对应《皇吴祖训?军制》卷六第二十二条) 清退占役兵丁八千三百人内晋王护卫占役三千二百人。

人证:被占役兵丁李二等百余人供状;物证:刻有 晋 字暗记的甲胄兵器(共五千七百件附军器局造册);法证:《祖训》宗藩不得私蓄甲兵 条。

所清兵器已入府库兵丁归建牒文在此。

其六 平反冤狱(对应《大吴律?刑律》卷九第一百一十九条) 昭雪冤囚三十七人内涉晋王长史司刑讯屈打成招案。

人证:原平阳府推官赵廉临终血书;物证:刑房供状(墨迹新旧不一显系篡改)、尸格检验报告(伤处与供词矛盾);法证:《刑狱条例》诸司鞠狱须三审五覆 条。

冤囚家属谢恩状皆盖按察司关防。

其七 查劾宗藩(对应《皇吴祖训?宗藩》卷五第三条) 晋王萧泓私铸符验、侵吞赈粮、私蓄甲兵三事俱发。

人证:驿站驿丞王顺(已押解至京)、盐商吴三等;物证:私军布防图(盖户部关防印)、仓库账(记平阳粳米四千石)、朱砂密信(与晋王府物料账出入库吻合);法证:《祖训》宗藩不得干预地方刑名钱粮 条、《大吴律》私通宗藩 卷十七第二款。

相关案宗谨呈御览。

其八 整饬仓储(对应《户部仓庾管理条例》卷四第十六条) 清查州县常平仓追回国子监生员捐纳粮米二万石。

人证:捐生代表刘焕等具结;物证:仓廒簿册(墨色新旧不一显系后补)、纳粮户存根;法证:《荒政辑要》捐监粮米须即时入仓 条。

现粮米已归仓附盘查记录及新制仓封规制。

其九 严核考成(对应《大吴会典?考功》卷十二第七款) 勘正吏部考功司评语不实者十九员内晋王党羽七人。

人证:考功司吏员张升等三人供状;物证:被篡改的考成簿(纸页薄厚不一潞州桑皮纸为证)、晋王赏赐田庄地契;法证:《考成法》评语需三方会签不得私改 条。

已另造清册请吏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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